聯係我們:
重慶聯係人:劉經理
手 機:13983917697
電 話:023-68617351
QQ :1453843051
郵 件:cqxhc@163.com
傳 真:023-68617351
網 址:www.ampro-it.com
地 址:重慶市九龍坡區九龍園區金科機電城C區136號
主題內容
本保修條例規定上海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柴公司”)實施質量保修服務的原則、期限和範圍。本條例明確了產品在規定的使用條件和期限內,因製造、裝配和材料等不合格或存在缺陷而發生故障或零部件損壞,為顧客提供無償維修服務或更換相應零部件,確保產品正常使用的相關規定。
適用範圍
本條例適用於上柴公司製造的E係列發動機的質量保修服務,作為上柴公司及其駐外辦事處和上柴公司銷售服務商實施售後服務的依據。本條例作為一種約定,亦適用於顧客保修及質量責任判定和處理質量糾紛的依據。
質量保修原則
1、顧客在嚴格按使用保養說明書及相關主機配套機型說明書補充本和有關使用文件規定(以下簡稱《說明書》),正確使用、保養的條件下,在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因產品的製造,裝配和材料等不合格或存在缺陷造成發動機故障或零部件損壞,經上柴公司服務人員或上柴公司銷售服務商的服務人員評定確認屬上柴公司責任後,給予免費保修服務。
2、質量保修本著以修為主的原則,對於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零部件或總成損壞,采取免費修複或免費更換相應零部件的辦法處理(故障件由服務人員收回做質量改進分析用,顧客拒絕退還故障件,則上柴公司將視為顧客自動放棄質量保修要求)。發動機總成因嚴重質量缺陷發生整機毀損且無法修複,確需更換整機,必須報上柴公司總部,主管領導批準後實施。
保修期限的確定
1、確定保修使用時間以計時器為依據,確定購機時間以購買時發票日期為依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的,以提貨日期為依據。
2、顧客要求質量保修(強製保養)時,必須出示《產品質量保修手冊》並提供售後服務記錄卡和購機(發動機或主機)發票。無發票(或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購機)時,購機日期以發動機或主機標牌標定的出日期或發貨日期記錄為依據。
3、計時器損壞、失效,且對使用時間有爭議時,發動機以每天工作10小時,每月30天累計推算保修期限。
4、在質量保修中,符合上柴公司規定,實施調換整機的,保修期原則上不變更,仍然按原機保修期限執行。
整機保修期限
1、正常工作環境和正確保養使用條件下,電站用發動機的整機保修期限同時標注使用時間和購買月份,最長不超過1500小時或6個月 (以先到期限為準)。
2、高原型發動機在高原地區使用,其整機保修期限按上述“1”規定執行。非高原型發動機在高原(海拔2000m以上)環境條件下使用,其動力性能和有關指標(如:功率、燃油耗、煙度等)不子保證,不作保修處理。
3、上柴公司與主機廠另有約定,發動機(包括整機和零部件)的質量保修期限則按雙方簽訂的有效文件規定執行。
不予質量保修服務的範圍
1、不能出示、提供《產品質量保修手冊》、“售後服務記錄卡”,或合格證上的型號、機號與發動機標牌不相符者,整機不予保修。
2、未按《說明書》要求進行保養,或使用不當造成發動機故障或零部件損壞的,不予保修;不按使用保養說明書規定到上柴公司指定的銷售服務商進行“首保”和強製保養的,不予保修。
3、自行改型、改裝成其他用途、或自行附加其他裝置、或超載(超負荷)工作等造成發動機損壞者,整機不予保修;隨意更換共軌係統中的零部件造成的損壞,不予保修。
4、拒絕或阻止修理、檢查、分析鑒定故障者,不予保修。
5、在保修期限內,顧客或非承擔保修業務者拆卸(解體),調整發動機的部件、總成和規定不得調整的部位,重裝後又未達到技術要求,導致部件、總成和相關聯零部件失效和損壞,由此涉及的零部件不予保修。
6、因缺水,導致缸蓋、機體變形、損壞,或導致拉缸損壞缸套、活塞、活塞環等,或導致整機毀壞的,所有相關零部件或整機不予保修;因缺油(機油量不足),機油失效或未按《說明書》規定牌號使用機油,導致咬軸(抱軸)、拉缸或各運動摩擦付嚴重磨損,而損壞相關零部件或導致整機毀壞的,相關零部件或整機不予保修。
7、因顧客自行拆裝連杆螺釘,引起連杆螺釘鬆動,造成故障或損壞的相關零部件不予保修;因顧客使用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柴油,或柴油太髒,導致共軌係統損壞的,不予保修;因顧客自行選用未經上柴公司認可的配件而造成整機或相關零部件損壞的,不予保修。
8、在發動機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如發動機異響、水溫、油溫、機油壓力異常等),不及時停機檢查,排除故障而繼續使用,造成故障擴大部分,不予保修。
9、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損壞者,不予保修。
上柴公司設立24小時呼叫中心,接受顧客報修、谘詢和投訴,上柴公司確定專人快速處理或回複。